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对其进行科学、合理、适当的开发利用是必须的,但如果企图依靠市场机制对遗产进行配置与利用,显然是走不通的。国内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由于经营管理者目光短浅,热衷于创造经济效益而对遗产资源进行竭泽而渔的开发改造,或者打着遗产保护、弘扬历史文化等旗号抢夺旅游资源、扩大地方知名度等等,如近一段时间各地大建古代名人庙宇祠堂,再如某地花费数千万打造刘邦塑像等等,不仅仅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公共价值,或者遗址遗迹的历史面貌遭到了严重破坏,而且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于1972年在巴黎通过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就规定,世界遗产本身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因素,一个是真实性,即遗产必须是原始的、独具特色的、而非人为的东西;二是整体性,即遗产与其周边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应当是和谐共存的。而那些人为的破坏或无序开发无疑会使遗产失去了它的公共性、整体性应具有的真正价值。

  以南越王墓、南越国宫署遗址及木构水闸遗迹为代表的南越国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岭南地区最重大的考古发现,体现了广州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仅使属于广州、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世界的。全面保护好这些遗迹与文物,使其与广州市、广东省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广州在这些遗迹的发掘过程中尽量使其保持原始面貌,实行原址建馆保护的方针,并将遗迹保护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作出恢复遗迹周边自然环境面貌的规划,就体现出了保护遗产整体性与原始性的良好意识,也为城市中心遗址保护方式作出了有益的示范与探索。

  当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仅仅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申遗要求对遗迹保护进行改造和调整还是不够的,申遗不应该成为保护广州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而应该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必须带动全社会形成一种保护遗产的意识与责任感,摒弃只看重经济价值,把遗产当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聚宝盆的思想。(枕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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