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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协会于昨日正式签署了《深港两地律师协会合作协议》。随着CEPA将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此项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深圳律师向专业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律师介绍,该协议涉及合作理念、合作机构、培训业务以及双方互换会所等方面的合作内容。据悉,深圳律师与香港律师十多年前就已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合作领域涉及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知识产权、仲裁等许多方面,而CEPA的签署为深港两地律师进一步合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记者从昨天的签约现场了解到,双方均希望在CEPA背景下香港律师早日受聘深圳,并希望尽早尽快地建立联营律师事务所。面对从明年1月1日起就可以实行的联营政策,一些香港律师纷纷表示,正计划与深圳一些业务相契的律师所共同组成“联营所”。
(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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