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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刷卡"究竟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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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dayoo.com
2004年06月06日 16:3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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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商家因为与银行在刷卡消费手续费上的争议而采取“拒绝刷卡”的举动虽然已于4日停止,但恢复刷卡并没有使银商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在商家、银联以及参与协调的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均保持高度沉默的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却纷纷发言:“拒绝刷卡”究竟伤害了谁?
记者日前在网上摘录了几段网友的发言。网友之一:“消费者是上帝,但这个上帝却无法解决两个仆人的战争。”网友之二:“商家与银行的矛盾导致无卡可刷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漠视,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网友之三:“刷卡是银行、商家、消费者三赢的事情,给各方面都有便利。但现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银行卡的使用环境还不理想,大部分商业企业和几乎所有的便利店都不用银行卡,直接原因就是成本太高。作为银行,现在做的应该是推广银行卡的使用,改善用卡环境,而不是追逐眼前的利益。等到在什么地方都能刷卡的时候,再低的手续费也能产生可观的效益。”网友之四:“商家过激行为的后果是商家、银行和消费者三败俱伤。没有刷卡的软环境,商家会损失大量顾客,销售额会直线下降,银行会损失手续费收入,最终损害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但银行卡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解决此问题,需要各方以高度的智慧和历史的眼光,参照国际惯例协商解决,避免情绪化。”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郭万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是“上帝”,这谈不上什么经济学原理,而是最简单的“商业原则”。“拒绝刷卡”银行和商家都有责任,其结果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自身利益。郭万达不同意把此次“拒绝刷卡”事件看成是“市场行为”,认为这种所谓的“市场行为”并不市场。“如果银行的刷卡业务是竞争的而不是垄断的,银行也许就会好好地与商场坐下来谈判,即使谈不好,商场还有别的选择。但情况并不是这样,所以银行并不‘市场’。商场也不是市场行为,真正的市场行为一定是为消费者考虑的,因为只有为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才是为商家自己考虑。”
深圳大学经济学教授苏东斌认为,此事涉及到反垄断问题、法律问题和信用问题。由银联代表所有发卡银行与商家分别签订协议,使其在收取刷卡手续费上具有垄断地位,不具备市场竞争的特点。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商家“拒绝刷卡”则违反了协议,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此事还牵涉到社会信用,银行和商家都缺乏信用。无论银行利用垄断价格获取收益,还是商家把刷卡消费的成本转嫁消费者,本身都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银行与商家之间因利益分配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与消费者无关,但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利益。广东(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赵阳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质疑。她说,商家与银行此前曾就有关消费者如何刷卡、如何结算、如何收益等达成了一致协议,现在双方因签订合同时的预期利益发生变化而产生争执,在矛盾没有解决之时,商家就单方面采取停止刷卡的行动,是有悖合同法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商家和银行是持卡消费者的平台和载体,这次两家相争,受害最大的是持卡消费的广大群众。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肖文权律师亦认为商场拒绝刷卡消费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他说,商场拒绝消费者刷卡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可向商场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银行因为和商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商场拒绝银行卡消费,也侵犯了持卡人的权利,消费者同样可以向银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他表示,在商场和银行的博弈中,受侵害的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有意无意被忽略了,或者是没有被认真地重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消费者的选择权或是正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对商场或是银行两者都可以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新华社记者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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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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