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新办法:人人都可参保

news.dayoo.com 2008年01月11日 05:06来源: 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城镇居民以及外来工子女人人都可以享受医保。参保人员将可享受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指定慢性病等医疗待遇。医保一年最高可报销72648元。

广州医保新办法:新规亮点 适用人群 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 案例计算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吴子因)盼望已久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广州市户籍居民、入读广州市中小学的外来工子女,入读广州市属地高校的外省青年均可以参保,预计受惠人群将超过150万人。

    外来工子女都可参保

适用人群:

    1.本市中小学生、技校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在校生)

    不受户籍限制,也不受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限制,不管是外来工子女,还是外来进入广州就读的大学生,只要在广州上学,均可以参加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6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未成年人)

    男年满16岁至60岁、女年满16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非从业人员)

    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老年居民)

    居民医保一年或可报七万

享受待遇: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2648元

    2.起付标准: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的标准执行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50%执行

    3.报销比例:首次参保者,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者,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医保参保待遇: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元/诊次、一级医院40元/诊次、二级医院50元/诊次、三级医院60元/诊次。

        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

   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每月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支付比例:

    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医保支付比例

    ——首次参保缴费: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

    ——连续参保缴费两年以上的: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编辑: 默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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