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你是一个"职工"吗

news.dayoo.com 2008年03月27日 10:30来源: 大洋网综合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现代汉语词典》对职工的解释是:(1)职员和工人;(2)旧时指工人。

    什么是在岗职工?在中国的统计范围内,指城镇集体以上单位职工,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能涵盖所有工薪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展开,随着私营经济兴起,原国营、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几近完成,目前的在岗职工慨念之内涵,已缩小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这一特殊群体,就数量而言,在包括私营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体工商户们自己应不应该也算职工同样值得商榷),包括一切用人单位的临时工的所有中国职工群体中,并不占有特别大的比例;就收入而论,这一特殊群体,正是世俗所谓的高收入群体,是“食肉穈者”,以统计出来的特殊小群体在4年以来的收入变化情况取代数量多得多的所有中国职工群体4年来的收入变化情况,不正相当于天真的皇帝以为天下所有人都能像少数达官贵人一样不想吃小米粥的时候改吃“肉穈”吗?恰是无限扩大了在岗职工这一慨念的外延,同时无限缩小了职工这一慨念的内涵。【详细阅读

    简单一句:职工就是退休后可以称xxx单位的退休职工。

    新的《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职工”一词赋予的法律含义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员工”的法律解释与“职工”相同。这就是说,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他们都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他们都是“职工”,当然也都是“员工”。

    有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是正式工,员工是协议工;有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是固定工,员工是临时工;有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是在册人员,员工除了在册人员外还包括编外人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职员和工人是职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员和工人是员工;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前职员我工人是职工,改制后成了员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是纳入专业技术系列之内的人员,员工是包括纳入专业技术系列和未纳入专业技术系列的所有人员,如教职工专指教师,教职员工除了教师外还包括食堂师傅及勤杂人员。其实,这几种观点都没有法律依据,是值得商榷的。教职工也好,食堂师傅及勤杂人员也好,都是学校的职工(或员工),冠以“教职”二字,只是强调职业特点而已,以便与“商职”、“文职”、“军职”、“神职”等其他职业人员相区别。我认为,还是不要人为地界定出职工和员工的差别为好。

    不过,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员工”这个称谓越来越流行,大有取代“职工”的趋势。

    无论是在单位的内部文件上还是在大众媒体上,“职工”和“员工”都是使用比较混乱的两个词:有的用职工,有的用员工;甚至在同一个文件或同一篇文章中,也是一会儿用职工,一会儿用员工。

相关:职工与员工的区别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现代汉语词典》对员工的解释是:职员和工人。

    即:职工=职员+工人;员工=职员+工人。

    由此可见,词典对“职工”和“员工”这两个词的解释并没有什么区别。

    再看看《现代汉语词典》对职员的解释:职员是指机关、企业、学校、团体里担任行政或业务工作的人员。

    既然职工和员工都是指职员和工人,那么,无论是“职工”还是“员工”,都涵盖了单位里的全部人员。

    职工,指职员(机关、企业、学校、团体里担任行政或业务工作的人员)和工人;员工,指职员(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显然,职员、员工存在着交叉关系,员工包含于职工。确切地说,称企业职工为“员工”更为恰当。

    职工与员工的区别在于遵照法律不同,国有企业遵照《企业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遵照《公司法》召开员工代表大会,从而区别职工与员工。

    首先,应打破过去传统的企业职工称谓,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行使职能的社会团体、事业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公勤人员,才能从根本上抛弃“国家干部”这一笼统概念,才有利于从职工类别上解决政企分开问题。

    其次,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有利于彻底打破企业中“干部”与“职工”的身份界限,从而巩固和完善企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过去,在企业中,有国家干部、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虽然所有从业人员称为合同制工人,但传统的划分观念依然存在,制约和阻碍着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将企业职工确切定义为“员工”,传统的临时工、农民工、打工者等概念就将逐步消失,企业员工的平等地位才能得到体现,这也有利于所有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再次,将企业职工称为“员工”,有利于彻底打破传统的职工界限。如今,还有少数人认为自己是过去意义上的正式工、国家干部,企业不会也不应把他们怎样。传统的“职工”意识根深蒂固,引起了一些无端的矛盾与纠纷。通过对企业员工的确切定义,给那些死抱老观念不求进取的人敲敲警钟,增强其竞争意识和紧迫感,使之自醒、自警、自律,自觉接受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

(编辑: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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